让“数字城管”有规可依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市民有想法可提
“数字城管”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让“数字城管”有规可依,日前,市城管局就《阜阳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有意见可在8月30日前拨打2238099。
有问题找“数字城管”
什么是数字城管?《办法》给出了定义: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量化管理标准,细化管理行为,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相关信息发现、处置,以及对处置情况实施监督的完整闭合管理活动。
《办法》明确,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管理问题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协调、跟踪和督办,同时指导各县、区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交通、供水排水、油气加注、电力、燃气、通信、邮政、消防等城市管理部件的所有人、管理人和管理维护单位(以下统称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履行管理维护义务,负责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相关工作。
信息采集是“数字城管”基础性环节。对此,《办法》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专业信息采集单位组织信息采集员实时发现问题、采集信息。信息采集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采集信息,并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传输至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不得虚报、瞒报、假报。
与此同时,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公众投诉电话、网上投诉地址等,及时受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城市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举报、投诉,并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有关单位、个人的举报、投诉经查实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给予奖励。
《办法》要求,坚决保护信息采集员的切身利益,确保信息采集顺畅进行,并明确规定:“威胁、恐吓、侮辱信息采集员或者采取暴力手段致使信息采集人员的人身受到伤害以及盗窃、抢夺、毁损信息采集器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井盖、管线有损,需24小时内处理
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对收到的城市管理问题信息,应当依照立案标准进行立案,然后按照处置责任划分、处置标准和时限,将立案任务及时派遣到处置责任单位。不予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
处置责任单位完成处置后应当向任务派遣单位结案。经核查符合结案标准的,予以结案;不符合结案标准的,任务派遣单位应当再次派遣相关单位重新处置。
其中,设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消防、公共交通、园林绿化、油气加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附属的各类井盖、箱罐、杆柱、管线丢失、损坏、标志不清或者影响车辆、行人安全的,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监督处置责任单位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24小时内进行补充、修复或移除。
颍州晚报记者 汪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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