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中院审委会

安徽法制报 2018-07-24 13:18 大字

本报讯 7月9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世琦主持召开该院2018年度第33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邢金刚寻衅滋事案、费广标故意伤害案等4起案件。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包来友首次列席审委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及有关案件承办人列席。

市中级法院案件承办人汇报了该案的审理情况,市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汇报了支持抗诉意见,包来友检察长针对此案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发表了有关意见。接着,市中级法院审委会委员对案件进行了讨论。吴世琦院长强调,法院和检察院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支柱,在还原案件事实、有效惩罚犯罪、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司法公正上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在诉讼活动中保持着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关系。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有利于消除检法双方在法律法规理解和适用上的分歧,做到罪刑相适应,提高检法两家的办案质量,同时也可以使检察机关对审判活动的事后监督前移,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公正。包来友检察长带头列席市中院审委会,为该市法检两家携手共进、推动该项制度在各类型案件中的运用,打开了良好局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既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进行良性互动的有效途径,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监督方式之一。

(侯得桃 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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