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阜城1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 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8年7月12日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阜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阜城1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阜政秘〔2018〕135号)及说明,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同意将阜阳城区棚户区改造四期等1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市本级中长期财政规划,纳入相应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
会议要求,要强化政府责任,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对项目合同的履约监管,保证资金运行安全;充分做好项目区规划、征迁和安置等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科学组织项目实施,着力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充分考虑市本级实际财力水平,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与年度预算、中长期财政规划的衔接,据实足额安排相应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保障服务主体合法权益。审计部门要持续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上述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每季度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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