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 无需单位开证明

颍州晚报 2018-07-06 11:17 大字

颍州晚报讯(记者 储继明)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的通知》,明确公积金贷款不再需要单位出收入证明。

为了进一步推进落实住房公积金行业“放管服”改革,按照审批更简、服务更优的要求,根据建金[2015]239号《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此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明确阜阳市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单位审核意见;但因职工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情况,仍需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本次《通知》明确,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测算其月收入情况的,可以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但仍需提供个人近期不低于三个月的工资收入对账单。“如果有的借款人觉得自己的工资收入对账单上工资较少,而自己的综合收入较高,也可以找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另外,二手房贷款不再需要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的评估资料。所贷资金,依据房屋交易的增值税发票金额确定。特殊情况下,确需评估的,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部门约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据介绍,税务部门在核定增值税发票金额时,都有一套房屋评估的办法,这个评估是真实有效的。所以,二手房贷款不再需要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的评估资料。所谓特殊情况,是指房屋年代久远,可能会出现质价不符等情况,这时需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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