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车辆信息,21岁辅警获刑 4名90后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获利7.5万余元,一审均被判刑
核心提示
给你推荐一款车险吧……生活中,市民经常接到类似推销电话或短信,让人不胜其烦。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你的个人信息被转卖了。
近日,颍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4名90后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计牟利7.5万余元。
经市民举报
4名嫌犯先后落网
“有人在网上违法销售公民个人信息。”2017年10月,颍州警方接到市民报警后发现,网名为“京A”的男子,利用微信、QQ等网络平台大量销售公民个人信息,内容涉及户籍信息、驾驶证、车辆轨迹、住宿轨迹等。
经过侦查,警方初步判断,嫌疑人“京A”实名肖某,户籍地为山西省繁峙县,初中文化,20多岁。
之后,在繁峙县警方的协助下,颍州警方于当年11月18日将肖某抓捕归案。肖某交代,他从上线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再通过网络卖给其他客户。至案发时,肖某获利30325元。
根据肖某提供的线索,颍州警方随后锁定了另外三名嫌疑人郎某、陈某和王某。
2017年12月22日,上述三人被警方抓获。三人籍贯均为河南郑州,初中文化,90后。其中,年龄最大的是王某,25岁,最小的是郎某,21岁。
利用职务之便
21岁辅警牟利2.4万元
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嫌疑人郎某并非无业游民,而是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的一名辅警。
几年前,郎某在网上结识了郑州的王某。2017年9月起,王某让郎某为其查询车辆档案信息,并以每条25元作为报酬。郎某遂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违规获取大量车辆信息卖给王某,至案发时获利24000元。
嫌疑人王某获得大量个人信息后,再以每条30元卖给自己的初中同学陈某,而陈某又以每条38元卖给繁峙县的肖某。最后,肖某将这些信息在网上到处转卖。
至案发时,嫌疑人王某获利6463元,陈某获利14624元。其中,王某在案发后退出非法所得6463元。
之后,颍州区检察院以肖某等4名被告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颍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肖某、郎某、陈某、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到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若干罚金。
律师说法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梁勤勤: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已经实现数字化,信息数据成为一种有价值的社会资源,这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风险。
相对于传统犯罪来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信息网络时代产生的一个新型罪名,其保护的具体法益是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从《刑法修正案(七)》的两个罪名到《刑法修正案(九)》的合二为一,公民个人信息成为核心概念,信息的类型和范围是界定入罪、出罪的基础。
颍州晚报记者 刘培军 实习生 王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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