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移哥”被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在城区路段玩漂移不是第一次

颍州晚报 2018-06-22 11:12 大字

6月14日,一辆白色英菲尼迪轿车在阜城人民路国贸天桥路口玩漂移的视频迅速在网络传播。

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城区路段玩漂移并非第一次。6月21日,案件侦查终结,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阜阳市公安局提请市检察院予以批准逮捕。

经查,6月13日23时50分许,在阜城人民路与颍州路交叉口,31岁的王某驾驶牌号为皖K00M51的英菲尼迪轿车,连续实施多个危险驾驶行为,然后沿人民西路向西行驶。

张某某(女,1995年出生,阜阳市颍州区居民)驾驶牌号为皖KMY945的保时捷轿车用手机拍摄整个违法过程。6月14日晚,张某某将视频上传网络,社会反响强烈。

6月15日,涉案嫌疑人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

经查,王某驾驶车辆故意实施漂移的危险驾驶行为,对不特定客体的安全和通行权造成了侵害,严重影响了该交叉路口的安全和通行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6月21日,阜阳市公安局提请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予以批准逮捕。

案件侦查期间,警方还发现,王某实施类似行为并非首次。6月11日晚,在阜城河滨路天章水岸小区附近路段发生的一起车辆漂移扰民的警情,也是王某所为。

审讯中,王某交代了此次车辆漂移扰民的经过,警方也调阅了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证实了上述事实。

王某将面临何种处罚?

几位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然,王某将面临何种处罚,还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情节而定。但是,此事警示每个人都应严于律己,遵守法律,共同守护社会的平安和秩序。

颍州晚报记者 曹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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