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房产局相关负责同志与网友在线交流 这些物业热门问题有了回应

阜阳日报 2018-06-08 14:44 大字

本报记者 徐风光 私搭乱建谁来管?公共部位广告收入咋分配?筹建业委会遇阻怎么办?……6月6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同志上线市政府办公室主办的在线访谈,围绕大力实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行动与网友在线交流,就大家关注的居民小区存在的共性问题等给予解答。私搭乱建投诉“有门”

有网友反映,居住的小区存在私搭乱建、破坏绿化,甚至开墙破洞、毁绿扩院等现象,作为业主,不知道到底该找谁投诉。

房产部门回应,根据相关规定,市房产局承担的行政处罚职责已全部划转至市城管执法局。对于案件查处,依据规定,城管执法部门接到的投诉,可直接调查立案;房产部门接到投诉,对涉嫌违法行为初步调查了解后,将案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常见的私搭乱建、开墙破洞、违规扩院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举报投诉;破坏建筑主体、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等影响房屋质量安全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和住建部门举报投诉;侵占、损坏小区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改变物业用房用途(如出售出租)等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向城管执法部门和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市政办4月17日印发的《阜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也明确,违法行为查处责任单位是三区政府、市开发区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市城管执法局和市公安局。2018年,将对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全面统计摸底,加强分类处理;2019年,按照分类处理方案和工作计划,依法、及时立案查处;2020年,在查处的基础上纠正各类违法行为。小区广告收益不能乱支配

网友反映,小区物业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做广告,收益归属不明确,侵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希望物业主管部门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打击这类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

记者走访期间也发现,很多小区都存在利用电梯、小区大门等公共部位登载发布广告的现象,部分小区此项收入还非常可观。而具体收益是如何处理的,鲜有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公示。

房产部门回应,《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利用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收益部分,要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70%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和执行秘书的酬金。

《阜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也指出,要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三公示、一响应”活动,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在小区内公示物业服务内容与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公共部位经营收支情况等,对业主投诉响应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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