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被电缆缠倒摔伤 管理者担责赔偿

阜阳日报 2018-06-07 01:03 大字

通讯员 齐素娟 骑着电动车在路上正常行驶,却被脱落的电缆线缠住车把从而摔伤,责任应该由谁承担呢?近日,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负有管理义务的乙公司赔偿原告张某各项损失16609.95元。

2016年7月6日,原告张某骑着电动车回家,经过阜阳市颍东区某村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断开落下的电缆线缠住车把,致使张某摔倒。张某被送往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侧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张某于2016年7月27日出院,住院21天。院前急救花费49.5元,院前门诊花费110元,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4174.95元。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伤情不构成伤残等级,张某伤后误工期90日、护理期45日、营养期45日。伤后,张某将甲、乙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查明,涉案电缆旁装有甲公司的终端盒,上面标有乙公司的标志。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框架协议,约定涉案线路由乙公司负责日常巡检、故障抢修、站点整改等管理工作,由此产生的安全问题乙方负完全责任,由于乙方过失对他人人身或财物造成损害的,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原告被悬挂脱落的电缆线缠绊摔伤,根据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被告乙公司作为电缆线的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作为成年人,驾驶电动车行驶时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未看清电缆线导致被该线缠绊,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民事责任。结合案情,原告承担30%,被告乙公司承担70%的民事责任较为适宜,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公共场所遇到意外情况,千万不能自认倒霉,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能放松,认真查找源头,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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