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泉区检察院: 法检两长同庭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

颍州晚报 2018-05-24 16:20 大字

近日,颍泉区监察委移送的谢某某受贿一案在颍泉区人民法院大法庭依法公开审理,颍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咏梅出庭支持公诉,颍泉区人民法院院长谢阳光担任审判长。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旁听庭审。

2007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谢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提货单、健身卡折合人民币共计1662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颍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谢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在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颍泉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1万元。谢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庭审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这次庭审和以往的不同之处是抗辩性强,乍一听辩护人讲得有道理,但是又觉得哪里似乎不通,听公诉人用专业理论反驳后才明白。公诉人业务熟练、思路清晰、言简意赅,在论辩的同时侧重于法律解释和警示宣传,也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宣讲和警示教育课。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颍泉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两侦一防人员转隶工作。为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在公诉科确立专人专门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的工作机制。目前,颍泉区人民检察院已对区监察委移送的两起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公诉意见均被法院采纳,均已当庭判决。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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