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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新政下月执行

阜阳日报 2017-12-04 14:51 大字

[摘要]依据新修订管理办法,房屋维修资金按建筑面积交存, 多层80元每平方米(无电梯)、高层110元每平方米(有电梯)

本报讯 (记者 郭晓林 实习生 万琳)记者日前从市房产局获悉,新修订的《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发布实施。依据即将举行听证的《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阜阳房屋维修资金将按建筑面积交存,多层80元每平方米(无电梯)、高层110元每平方米(有电梯)。

据了解,目前阜阳市物业维修资金缴纳政策是按照总房款的百分比收取,其中带电梯的楼层缴纳总房款的2%,无电梯的缴纳总房款的1%。根据新标准,房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将按建筑面积交存,整栋建筑物规划为地上多层(无电梯)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整栋建筑物规划为地上高层(有电梯)的物业,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0元交存;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单独确权的车库(位)、储藏室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新标准适用于安置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等。

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同志表示,按照新标准计算维修资金以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即2018年1月1日,以业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间为准。这意味着,只要在该日期之后办证缴纳维修资金的,都可以按新政标准。此外,新政规定,维修资金将由权属登记机构代收,存入市、县维修资金专户,并按户开具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不再由开放商代收。对近期已缴纳维修资金的户主,可咨询开发商是否已经把资金交给房产部门办证,如果在新政正式执行时没有,可以按新政执行,多出的资金仍可以退还。如果开发商已经将资金交给主管部门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就无法按照新政策标准实行,资金也无法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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