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口角想要报复趁人酒驾故意撞车

新安晚报 2021-01-27 10:44 大字

本报讯因为与人发生口角,便在对方饮酒驾车后故意撞上,人为制造一场交通事故,从而让对方落入警方“手中”。今年1月24日,涉事两人分别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和11日。

1月20日13时许,临泉县公安局谭棚派出所接到张某明报警,称某酒楼门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民警赶到,发现一辆灰色的轿车横停在马路中间,一辆白色的SUV车头正好撞在了灰车的右前轮处。张某明见到民警,急切地说:“白色车是我的,我怀疑她酒驾,你们赶紧处理。”经现场交警呼气式酒精检测,灰车驾驶员李某红体内酒精含量30mg/100ml,系饮酒驾驶。民警随后将双方驾驶员带回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询问期间,李某红交代,其和张某明是同村村民,“当天中午我们在一桌吃饭。吃饭的时候我确实喝了点酒,因为劝他喝酒遭到拒绝,便说了一些难听的话,气走了他。”李某红认为张某明是在报复自己。民警对张某明进行询问时,他坚称这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民警随即调取事故现场附近的多个监控发现,张某明饭后并没有急于离开,而是将车停在事故现场附近的路边。当李某红驾车调头时,张某明启动自己的车,加速向前,撞上了李某红的车头。种种证据面前,张某明终于承认系人为制造的交通事故。

1月24日,李某红因无证、饮酒驾驶,移交到交警中队处理,被行政拘留10日。而张某明则因故意损毁财物被当地警方依法先行行政拘留11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郝婧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吕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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