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对主动申请退出的低保户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20-04-17 11:36 大字

[摘要]对主动申请退出的低保户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

■ 本报记者王逸群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安徽省于日前出台了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从完善数据库、落实落细兜底保障政策、加强困难群众关爱等方面着手,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部分县、村精准兜底支持

安徽省将坚持以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行蓄洪区等深度贫困区域为主战场,强化对9个深度贫困县、7个挂牌督战县 (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利辛县、望江县、太湖县、石台县)、12个挂牌督战村(望江县高士镇花园村、黄河村、龙口村、毛安村,太湖县牛镇镇同义村,临泉县艾亭镇桃花店村、谭棚镇张老家村,阜南县张寨镇朱寺村,砀山县官庄坝镇刘楼村,利辛县新张集乡和谐村,寿县大顺镇官塘村、袁湖村)的精准支持。

安徽省要求,县级民政部门、扶贫部门要按季度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中,尚未纳入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分析返贫致贫风险,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要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依托低保信息系统,建立低收入家庭数据库。对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人员或家庭,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符合条件贫困户全享低保

安徽省将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中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符合整户施保的要坚持整户施保,对其家庭可不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对于主动申请退出低保的可给与1-3月的低保金。

同时,安徽省将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缓解急难型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优先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福康工程”惠及残疾人

安徽省将实施“福康工程”,分期分批为深度贫困县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和特困人员中的残疾人配置假肢、矫形器及轮椅、拐杖、助行器、护理床等康复辅助器具,筛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肢体(脊柱除外)畸形患者进行手术矫治,并进行康复训练。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坚决杜绝无人监护现象。

此外,安徽省还将聚焦大别山革命老区、行蓄洪区、皖北等重点地区,持续开展“扶贫皖北行”和“走进大别山”活动。省人社厅将会同财政厅在分配2020年省以上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时,对32个贫困县按照10%、23个大别山贫困革命老区县按照5%、9个深度贫困县按照一定额度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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