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失踪多年 影响丈夫再娶 律师: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者死亡

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9-11-08 11:38 大字

[摘要]律师: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者死亡

■本报记者 陆杨

临泉县姜寨镇农民老戴的儿媳14年前离家外出后,一直杳无音讯。之后,老戴和家人一直四处寻找,可至今无果。儿媳的失踪不仅影响了老戴家享受有关补助(本报2019年1月4日曾报道),还影响了他儿子的再娶。

儿子想重新结婚,但民政部门却说,儿子是已婚,要离婚后才可重新办理婚姻登记。”10月29日,老戴给记者打来电话说,由于儿媳已失踪多年,单身多年的儿子打算再娶,没想到在婚姻登记时遇到了麻烦。

11月1日,记者联系了临泉县姜寨派出所。一位值班民警表示,人口失踪后,家人可以报警,警方会予以立案,“但像这种失踪10多年的,如果因为户口、婚姻等问题影响家人生活,可以去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或是死亡。 ”

民警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他死亡。

老戴说,儿媳失踪后,由于不懂法律,他的家人一直没有去法院申请。 “如果去申请,到底是申请宣告她失踪,还是死亡呢? ”老戴表示,他不清楚这二者的区别。

对此,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规定,自然人被宣告失踪的,其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不得再婚,否则就是重婚。

“只有宣告死亡,被宣告死亡者婚姻关系才自动终止。 ”韩宝表示,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如果公民仅被宣告失踪,其配偶要离婚的,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

至于被宣告失踪和死亡二者之间的区别,韩宝说,自然人被宣告失踪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并未丧失,仅发生设置其财产代管人等法律后果;而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其民事主体资格丧失。因此,老戴可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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