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科书式让道”成为司机“习惯动作”

南宁晚报 2019-07-25 06:23 大字

22日上午早高峰时段,四川省遂宁市消防人员驾车通过当地一处隧道去救火时,所有私家车司机听到警笛后,纷纷向行车道两侧让位,腾出了可供一辆车通行的空间,让消防车优先通过。消防员拍下视频传上网后,被网友称为“教科书式让道消防车”。(7月24日《北京青年报》)

消防车来了,司机纷纷让道,值得点赞。我们更期待“教科书式让道”成为常态,应该成为所有司机的“习惯动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毫无疑问,司机遇到救护车、消防车就应该为其让道,这是法律规定,每一个司机都应该遵守。但事实上,我们也不难发现,不是每一个司机都能够自觉为救护车、消防车让道,甚至发生过故意别消防车的现象。2017年12月1日,安徽阜阳公安消防支队临泉中队官兵在执行任务途中,遭一辆牌照为豫JLB979的白色面包车阻挡。据@阜阳消防在线称,无论消防车鸣笛还是喊话,车主就是不让路,全程在打电话。

如何让“教科书式让道”成为司机的“习惯动作”?一方面是通过宣传增强司机的法律意识和生命意识,无论是救护车还是消防车,他们执行任务,时间就是生命,司机应该自觉做到为其让道。其实,大凡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生命意识的人,均会自觉为救护车、消防车让道。当然,我们也不是第一次见到“教科书式让道”,相信类似的“让道”只会越来越多,因为司机的素质在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要奖惩并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新交规”更是加重了处罚力度:机动车行驶遇执行公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相关车辆,故意不让行的,给予罚款2000元扣12分;第八十六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在公务车正在执行公务时,故意不让行的,给予罚款2000元扣12分,且给予行政拘留5至15日; (二)在公务车正在执行公务时,故意不让行,因此造成事故加重的,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而对于自觉为救护、消防车让道的司机,也该及时点赞,让其成为司机的“榜样”。

当然,有司机因为为救护车、消防车让道而出现闯红灯等行为,无妨主动给予撤销,并利用技术手段给司机发短信表示感谢,这样就能让“教科书式让道”成为司机的“习惯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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