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无权收耕地占用税

安徽法制报 2019-02-13 15:42 大字

■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村干部收了村民的耕地占用税,同意村民建房,镇政府在查处违建时拆除了该村民所建房屋,该村民上访无果,咨询记者,在听了记者的解释后她才知道,村干部无权收取“耕地占用税”。

李某是临泉县谭棚镇村民,她告诉记者,大约六七年前,村干部收取她2000元耕地占用税,同意她在耕地上建房,可没想到,房屋建到中途即被政府拆除。她不理解,明明村里已经同意建房了,耕地占用税也收了,为什么她建的房屋仍然是违建呢?

接到该村民的反映,记者很快联系到谭棚镇党委郭书记,他告诉记者,当时收取2000元所谓的 “耕地占用税”,是村干部的个人行为,并没有上交到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正规的票据,就是一张白条。村干部没有权力收取此款,私下收取属违规行为,后来,该村干部已经被处理。李某在耕地上建房,没有任何批准手续,属于违建。政府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违建并组织拆除,这是正常的执法行为。

村干部无权私下收取耕地占用税、无权同意村民在耕地上建房,那么,耕地占用税该由谁来收取呢? 《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其第十二条规定,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由此不难看出,如果李某想要在耕地上合法建房,必须要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办齐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仅凭村干部开的一张白条,是不能建房的。农民朋友请记住:村干部是无权收取耕地占用税并同意村民在耕地上建房的,如果遇到自称有如此“权力”的村干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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