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花盛开于受援群众的心田 阜阳市颍泉区法律援助工作亮点纷呈
[摘要]阜阳市颍泉区法律援助工作亮点纷呈
今年以来,阜阳市颍泉区司法行政部门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及时为受援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保障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较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阜阳市颍泉区司法局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用他们的热诚和爱心,精心呵护擦亮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这一品牌。切实让受援群众感到心里踏实、温暖、有靠山。“遥知不是雪,为有暗香来。”颍泉法援的每一起案件,都像一株根植于这片土地上怒放的鲜花,散发着法治的浓香和魅力。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坐落于颍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临街设立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四个窗口,并在全区124个社区、村中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形成纵横相交的工作网络。2018年,该中心已受理案件951件,结案849件,抽查114件进行实地回访,电话回访率达100%。又是年末岁尾,且让我们聚焦一组阜阳市颍泉区法援案例,一展该区司法援助工作风采。
□聂学剑 刘克宇
阜阳市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保稳定、促和谐,积极化解疑难案件,重点办理可能带来集体上访或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当事人为10人以上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引起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2018年伊始,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被围得水泄不通,原来是一起农村土地使用纠纷,当事人涉及上百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同志了解情况后,首先疏导他们的负面情绪,引导他们采用正确的渠道和方法来维权,同时表示将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权益。接手案件后,法律援助中心一行先后到实地调查,到村民中走访,进社区调研,调取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并逐一研究维权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细节问题。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历时两个月终于将这起涉及人数众多的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肯定。
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提升法律援助工作在基层群众中的知晓率和满意度,2018年1月25日上午,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区重点工程局、安徽颍胜律师事务所到颍泉区临沂商城渡口安置区工地,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地”活动。在项目区会议室现场,法律援助中心人员为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农民工维权手册》《劳动合同法宣传册》《工伤条例宣传册》《农民工外出务工维权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和法律援助宣传雨伞、宣传毛巾、宣传手提袋等,重点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待遇、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常识。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针对农民工的务工特点,重点讲解了什么是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办理程序等;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方面,重点讲解了讨要工资、工伤处理、交通事故等案件的办理程序。他们深入浅出的讲解,赢得了阵阵掌声。
近年来,颍泉区司法局不断强化便民措施,畅通服务渠道,多举措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该区成立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全区8个镇(办)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支点,各行政村法律援助联络工作站为触角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落实对老年人维权案件优先受理,法律咨询优先解答,维权矛盾纠纷优先调处的“三优先”制度。对因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律师上门服务,实现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获得优质法律帮助。同时,该区司法局充分利用普法宣传优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七五”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利用重大节日,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法律援助宣传等活动,围绕老年人最关心的婚姻家庭、赡养老年婚姻、遗产继承、赡养纠纷、征地拆迁等领域的法律问题,法律援助律师为老年人提供面对面、心贴心的服务。颍泉区一直把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将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办案补贴实现逐年递增,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积极性。为强化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颍泉区司法局加强对承办律师的事前、事后监督,对于老年人维权案件,及时指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热爱老年人事业的律师办理,采取电话或上门回访的方式,征询受援人意见和建设,并将回访结果纳入案卷质量评查评定和发放办案补贴的重要依据,确保让老年人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2018年4月2日上午,一名老年人将一面写着“侠骨正义,情暖夕阳”的锦旗送到了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并对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慷慨救助予以感谢。2018年初,文某因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来到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接受指派后,法援律师多方化解,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失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受援人文某终于拿到了两名子女每月支付的生活费。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一个微笑、一次搀扶、一个引导、一次维权”,不断推动老年人维权工作,被誉为“夕阳红”法援工程,受到老年群众的一致好评。
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高度关心未成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维权工作。
针对青少年群体,该中心从预防青少年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上下功夫,采取多项措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建立健全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镇办园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基础,村居(社区)法律援助为联络点的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并广泛与区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加强信息互通,及时了解未成人的纠纷信息,方便未成年人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开通“未成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凡涉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中心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妇女儿童维权律师的资深律师承办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案件100%回访,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未成年人依法维权案件,如追索抚养费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争取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能够及时有效解决,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该区结合当地农民工人数众多的实际,为切实加强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工法治观念,提高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让农民工切实感受家人的关怀,2月8日,颍泉区司法局局长刘利娟、法援中心主任刘克宇带领法援中心人员、法援律师等工作人员在火车站中心广场积极开展“接您回家”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仅活动当天,就接待农民工咨询1200余人次,发放礼包150份,宣传资料近千份。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8月7日,农民工李某等人把三面锦旗送到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表示对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其讨回工资感激之情。2017年10月,李某等15人被深圳市驻阜某服务有限公司除名。接案后代理律师经过仔细分析案情,发现李某并不能提供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承办律师通过多次收集李某等人的工作号牌以及服装,证人证言等证据后,向颍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该公司为李某等15人补发工资、支付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经过仲裁审理,仲裁庭依法支持了该15人的大部分仲裁请求。后深圳某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代理人曹华律师继续代理该案。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支持了代理人的诉讼请求,驳回了深圳某服务有限公司不合理的诉求。
2018年国庆节过后,孟某某、张某某、董某某等十余名分别来自临泉县、界首市、颍东区的农民工,按照颍泉区周棚街道办事处牛庄居委会居民路某某的安排,来到颍泉区宁老庄镇锦湖村美丽乡村建设村村通工程道路施工工地,从事修路和渣土运输工作。由于该道路施工工程总量不大,工人们与项目负责人路某某也就没有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只是路某某口头向这些农民工承诺,工程结束后就会及时将4.3万余元工程款全部结算清,并管吃管住。同年10月17日锦湖村美丽乡村建设村村通工程道路施工工程结束,路某某却没有支付劳动报酬。
在安抚即将上访的工人们思想稳定后,工作人员又和路某某取得联系。通过宁老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不懈努力,路某某及时筹措了全部资金。
针对辖区符合法援条件的案件,法援部门总是全力以赴。
2018年3月30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将一起少数民族被告人米某涉嫌盗窃案指派至阜阳市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受案范围,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安徽颍胜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承办。法援律师经过认真审查认为,被告人米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坦白、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且悔罪态度明显。4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米某、赤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米某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及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米某在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幅度内内量刑的意见予以采纳。这个来自四川的被告人后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受援人许某,系退伍军人。2018年1月2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以受援人许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向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017年6月2日22时许,被告人许某饭后来到阜阳市颍泉区周棚办事处许庄居委会老宅村村民王某家,许某质问王某给其贴地板砖价格贵,二人发生争执,在争执中许某用膝盖顶撞王某腹部,导致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某应当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范围内量刑。
许某自退伍后在家务农,其妻子患有心脏病,长期服药,他们还有两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家庭的重担都落在许某一人身上,因家庭经济困难,未委托辩护律师。2018年1月8日,阜阳市颍泉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审查了其家庭经济情况,决定当日受理并依法指派安徽景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被告人许某提供辩护。承办律师接谈被告人许某时,许某拿出当地社区居民为其写的求情信,后附人员名单大约有七八十人,还有许某的献血证。可以看出被告人许某平时热心助人,与邻里相处融洽,为人老实忠厚。鉴于其自愿认罪,承办律师着重在量刑上为其辩护。经过审理,颍泉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事实上,颍泉区司法行政部门在工作中,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完善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配合工作机制,推动该区值班律师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11月25日,颍泉区司法局牵头召开了全区刑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利娟在总结中强调: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认识;要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规范化开展。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督促检查,推动颍泉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法律援助的春风吹进每一个角落!”颍泉区司法局党组一直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法援工作抓紧、抓细、抓牢。颍泉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丽娟常挂在口头的一句话就是:每一起法援案件,就是最好的普法,也是党组织温暖关心群众最切实的体现!我们欣喜地看到,法治之花盛开于每一名受援群众的心田,每一起法援案件,都书写着长情大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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