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赔偿款该给谁

阜阳城市周报 2018-11-04 15:26 大字

城市周报记者 徐丹丹 通讯员 程冠宇

“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

各自飞。”2006年,临泉县女子张佳丽剖宫产手术导致脑部二级残疾,丈夫李凯不但没有细心照料,反而趁妻子昏迷期间,私下与医院签订赔偿协议,将赔偿款占为己有。另外,李凯在没有离婚的前提下,与另一女子同居生下孩子……剖宫产致残疾却被丈夫遗弃

张佳丽和李凯系自由恋爱并结婚的一对夫妻,2005年6月,两人在临泉县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2月张佳丽在临泉县某医院进行剖宫产手术,生育一女小慧。然而在女儿降生时,张佳丽在剖宫产手术中出现呼吸困难、血压下降,并因抢救不及时,造成脑部疾病。之后张佳丽几经转院治疗,最终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大城市医院的高昂治疗费用,于同年12月24日,转回临泉县人民医院治疗。

张佳丽在临泉县人民医院的治疗后,最终保住了性命,但是因在临泉县某医院期间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致使张佳丽脑部二级残疾,生活不能自理。2006年1月,张佳丽从临泉县人民医院出院,回到二人居住的家中,但此后李凯对张佳丽不管不问,任由张佳丽一人躺在床上自生自灭。张佳丽的父亲兄长实在不忍她遭受屈辱,于2006年3月将张佳丽接回娘家。由于张佳丽的医药护理费用高昂,其家庭入不敷出。当地村委会得知情况后,积极帮助其办理残疾证,同时将其纳入贫困户进行帮扶。

起诉前夫索要赔偿金

其实,2006年1月,在张佳丽仍在昏迷不醒的情况下,丈夫李凯私自和临泉县某医院达成了《赔偿协议》,协议约定该医院赔偿张佳丽人民币15万元,并在临泉县公证处做了公证。此后,李凯始终闭口不谈赔偿款的事情。直到2008年,李凯找到张佳丽家人要求离婚,才说出赔偿款的事情,并且坚称赔偿款已经花完,只剩6万元了。

在医疗事故发生后,李凯并没有尽到任何扶养义务,赔偿款也没有用于张佳丽的治疗和生活。另外,在2008之后李凯在离婚不成的情况下,又和别的女人以夫妻名义同居,还生下一男孩。

经张佳丽提起诉讼,2010年11月临泉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赔偿协议。后临泉县某医院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2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年3月10日,临泉县公证处亦撤销了对该协议的公证。2017年,李凯再次向临泉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张佳丽同意离婚并提交了赔偿协议和临泉县公证处对该协议的公证书。临泉县人民法院并未采纳张佳丽的证据,最终判决双方离婚,李凯向张佳丽支付一次性经济帮助费5万元。

张佳丽及家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遂提起上诉。

近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第一、三、四项,变更第二项为:婚生女小慧由李凯直接抚养,由李凯自行负担小慧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并且支持了张佳丽让李凯返还医疗损害赔偿款15万元的请求。

不久前,李凯履行判决,向张佳丽支付20万元。

(本文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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