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子成婚,谁知孩子不是亲生的 男子起诉孩子的妈妈,获赔前期抚养费1.3万余元
核心提示
奉子成婚,后来发现孩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临泉一男子就遇到了这样的尴尬事。为了讨回公道,他将孩子的妈妈告上了法庭,索要精神损失费。
最终,法院判决,孩子归母亲抚养,但她要赔偿男子前期抚养孩子所产生的开支。
孩子出生不到百日,妈妈就离家出走
家住临泉县的小伙子黄某,18岁时认识了比他大7岁的杨某,两人感情挺好。
2016年9月,杨某有了身孕,黄某欣喜不已,他认为这是两人爱情的结晶,决定迎娶她进门。
但这门婚事却遭到了黄某家人的反对,他们觉得杨某年龄偏大,且小夫妻都没有经济基础,以后难免吵架生气。
为了孩子,黄某执意要和杨某结婚。当月,两人按照当地风俗举办了婚礼。
2017年6月底,杨某在阜阳某医院顺利分娩一名男婴,初为人父的黄某欣喜不已,家里人也慢慢接受了杨某。
然而,不久后,黄某骑电动三轮车出了交通事故,需赔偿对方一部分医药费。小两口东拼西凑后,才算了结。
但从那以后,杨某因此事三天两头和黄某生气,小夫妻的日子充满了火药味。2017年10月,杨某抛下未满百天的儿子乐乐(化名),一个人远走他乡。
此后,抚养乐乐的任务就落在了黄某身上。
孩子不是他的,她还拒绝抚养
今年1月份,为了给孩子上户口,黄某来到派出所咨询,这才知道因为没有结婚证,需要他和儿子做亲子鉴定。
命运似乎又和他开了一个玩笑,亲子鉴定结果出乎所有人的预料——乐乐竟然不是黄某的亲生儿子。亲子鉴定报告上显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析结果,排除黄某是乐乐的生物学父亲。
为了将事情弄个水落石出,黄某多方寻找,终于找到杨某。谁知,她一口咬定孩子就是黄某的,且拒绝抚养乐乐。
看到曾经深爱的女人,竟然这么绝情,黄某将她告上法庭,索要精神损失费。
近日,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法庭上,法官认可了黄某与乐乐所做的亲子鉴定,对杨某提出的质疑不予采纳。
法官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黄某与乐乐不具有生物学父子关系,故依法不应当承担抚养义务,杨某应该酌情承担黄某对乐乐所支付的抚养费。但黄某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因他与杨某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故不予采纳。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乐乐由母亲杨某抚养,杨某支付黄某孩子的抚养费1.3万余元。
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婚姻法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侵权解释”)的有关规定。
《侵权解释》规定,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违反社会公德而侵害其他人格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其中,女方在婚前、婚后与其他异性有性行为且已怀孕,是男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本案中,因黄某和杨某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不适用《婚姻法》的上述规定,黄某提出的精神损失费也就没有得到支持。
颍州晚报记者 楚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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