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骗取危房改造资金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18-09-07 11:15 大字

本报讯 村干部陈某在协助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伪造资料申报多个危房改造项目,骗取专项资金4.6万元。今年8月,临泉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陈某在担任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时,看到本乡镇在核发危房改造资金上有管理漏洞,遂起贪念。2012年下半年,陈某在明知自己和胡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虚构进行危房改造的事实、伪造材料予以申报。为了方便掌握拨付的危房改造款,陈某私自以胡某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在相关人员(已另案处理)的帮助下,申请得以顺利通过。2013年2月,危房改造资金1.6万元分别拨付至陈某和胡某的账户,陈某将资金取出后,用于个人开支。

2014年4月,陈某在为村民张某办理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时,利用张某的身份证件,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张某的名义在银行开设账户。后陈某伪造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申报。在危房资金拨付张某账户后,陈某将其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支取用于个人开支。在张某多次追问的情况下,陈某以“正在办理、还未审批通过”为由进行搪塞。

由于陈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屡屡得手,他开始主动寻找作案机会。陈某找到本行政村不符合条件的王某和李某,编造其他理由骗取王某和李某的身份证及户口本,用于申报危房改造资金。并用王某及李某的身份证件在银行开设账户,将财政拨付的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支取后用于个人开支。

2017年,由于其他人的犯罪事实被查处,陈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2018年2月27日临泉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对陈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陈某到案后,在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后经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陈某在协助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危房改造,共侵吞、骗取国家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4.6万元,用于个人开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今年7月,临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鉴于陈某到案后能够坦白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且主动退出赃款,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日前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薛洪亮赵可可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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