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风暴”:打出“组合拳” 缓解执行难

阜阳城市周报 2018-06-25 02:01 大字

稿件来源:城市周报记者 方彬 李昭翰/文、摄招数一:跨省抓捕,虽远必“擒”

面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拒不履行并隐瞒财产,对判决文书置之不理,公然挑战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今年4月初全省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启动以来,阜阳市两级法院多措并举清理执行案件,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和强制手段,做到应执尽执。

截至6月初,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12367件,执结4594件,执行到位金额6.42亿元,取得阶段性成果。网上发布失信被执行人6576人,曝光“老赖”835人。通过“早堵被窝、晚堵餐桌”集中抓捕活动,拘传被执行人786人,拘留177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执罪”7人,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让“老赖”无所遁形。

2011年至2016年期间,被执行人庞某因承包煤矿土渣工程资金短缺,先后从于某某处借款共计230万余元。之后于某某多次催要,庞某均未偿还。2017年临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庞某不服上诉,市中院驳回庞某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庞某如同“人间蒸发”。2018年5月21日临近中午下班,临泉法院执行局接到线索,得知已消失半年多的庞某近期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出现。在向执行指挥中心汇报后,该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发,办理完异地执行手续立即奔赴内蒙古,于22日晚间抵达鄂尔多斯。

招数二:发布首份“搜查令”,积案得清理

次日,在鄂尔多斯东胜法院执行局的大力协助下,执行干警立即将庞某名下的一套房产查封,并掌握到其准确的居住地址。根据摸排情况,24日天刚亮,临泉法院执行干警与东胜法院的法警在一小区内找到还在睡梦中的庞某,将其带到东胜法院。因庞某拒绝履行义务,态度恶劣,反复劝说无效,临泉法院对庞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将庞某押至当地拘留所。25日上午,临泉法院执行法官又将庞某的奔驰、本田车予以查封,做到“对人执行+对物执行”双重惩戒。

近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使用“搜查令”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2年,原、被告双方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至颍泉法院,该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被告未及时履行,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被执行人一直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违背协议,逃避执行,拒不还款。申请人将情况反映到法院,并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法院调查了解情况后,决定恢复执行。

集中执行前,执行一庭庭长王志远召集全体执行人员进行周密的部署和研判,并在该院党组书记、院长谢阳光的调度下,前往太和县城关镇将涉案被执行人所在公司财务人员控制在其办公室,现场宣读《颍泉区人民法院搜查令》,指挥执行人员搜查保险柜。该公司财务人员拒不配合,并藏匿保险柜钥匙,同时公司少数员工阻挠执法,妨碍办案。在此情形下,王志远即时下达清理闲杂人员命令,法警立即出动,驱逐与案件无关人员,并决定查封保险柜。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威慑力,派人及时送来执行款,使这一拖延了6年的执行积案得以案结事了。

据悉,这是“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以来,阜阳市法院发布的第一份“搜查令”。

招数三:出其不意,“上门”抓人

为贯彻安徽省高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5月30日,颍州区人民法院开展行动,集中对一批“老赖”强制执行。

早晨5时30分,颍州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来到马寨乡,直奔被执行人姚某家中。经过一番寻找,执行干警在二楼的卧室,找到了还在睡觉的姚某。2011年6月29日,姚某向马寨信用社贷款55万,用于门窗加工,并与弟弟姚某某等人,用房产做担保抵押。但是贷款到期后,姚某并没有归还55万本金。2013年11月,法院判决姚某偿还欠款,相关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现场,执行干警还遇到了姚某的弟弟姚某某,作为贷款担保人之一,法院对他也采取了强制措施。

6月9日凌晨4时许,警笛划破夜空,颍上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之“利剑行动”在暴雨中拉开序幕。颍上法院70多名干警,分3个行动小组投身执行攻坚战。根据事前拟定的行动方案和执行目标,对颍上县城及周边乡镇同时展开行动,并邀请3名省、市、县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多家媒体全程跟踪报道。

此次行动颍上法院共查找被执行人44人次,涉案金额最大的70万元,最小的6000元,总涉案金额100多万元。依法传唤19名被执行人,拘留17人。其中一些正在睡梦中的“老赖”,面对忽从天降的执法干警惊慌失措,有1人当场还钱,还有5人在宣布被拘留之后,他们的亲属来到法院表示要履行责任。

招数四:二次拘留,“老赖”忙还钱

常某拖欠陶某某货款一直未还,陶某某诉至颍州区法院,经审理判决常某偿还陶某某货款41560元。判决生效后,常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陶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常某送达了财产申报令,责令其在期限内申报财产。经网络查控,常某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也未主动履行,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面对强制执行,常某表示“大不了拘留我15天”,日前,颍州法院遂以“拒不报告财产”为由对她司法拘留15天。在拘留期间常某仍以没有钱给为由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又以“拒绝履行义务”为由再次予以司法拘留15天,并在首次拘留届满前在拘留所向其送达了拘留决定书。

面对二次拘留,常某傻脸了:“不是说只能拘留一次吗?我不能再蹲了啊。”她连忙联系家人还款。在二次拘留的首日即常某被拘留的第16天,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常某当场还款11560元,余款分期给付。常某后被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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