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卤鸡爪违规加硝领刑八个月

安徽法制报 2018-06-12 10:56 大字

本报讯 5月30日,临泉县检察院依法对任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一案提起公诉,来自该县皖浙农贸市场的部分商户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70余人到场旁听该案审理。

经查,被告人任某某在临泉县城关某私人作坊长期大量生产卤制鸡爪,再通过其在皖浙农贸市场熟食区租赁的摊位销售。2017年3月以来,为让卤制鸡爪色泽更加鲜艳,卖上更好的价格,任某某在卤制鸡爪过程中添加亚硝酸盐(俗称硝)。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县皖浙农贸市场抽样检查过程中,发现任某某摊位卤制鸡爪样品中亚硝酸盐残留量为84mg/kg,严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案发后,该县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任某某审查起诉。任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愿意认罪服法,被该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2万元。

(吴泽锋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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