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阜阳市 地下水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本报讯 (记者 尚原野 实习生 夏联洁)11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祥亮出席会议。
据悉,《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于2016年7月29日经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查通过,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调研组将于近期对临泉、阜南、颍泉3个县区开展实地执法检查,并安排颍上、颍州、颍东、太和、界首5个县市区开展自查。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依法推进地下水保护治理工作,促进地下水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持续改善水资源状况;执法调研组成员要认真对照《条例》,端正态度,确保执法检查不走过场,促进全市地下水保护工作深入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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