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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参与却中标 这个谎有点大

淮河早报 2017-10-27 18: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付莉荣 通讯员 李嘉)寿县男子徐某谎称其可以取得高速公路绿化工程项目,以虚构入股合伙承建工程的方法,骗取高某、史某共计128万元。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徐某告知高某阜新高速公路临泉连接线绿化工程标的6000多万元,保证金600万元,要求和高某合伙竞标该工程。高某提出工程标的大,找合伙人共同竞标。被告人徐某向高某谎称自己已经与杨某谈好共同出资,合伙竞标。6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由杨某及其表弟出资400万元,自己出资100万元,高某出资100 万元。2015年10月21日,被告人徐某在实际没有参与该工程招投标的情况下,却以缴纳招投标履约保证金的名义,让高某把100万元打入了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并将该笔资金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炒期货等。之后,高某向其索要保证金时,徐某向高某谎称工程已中标,保证金要到年底才能退还。后高某多次向徐某索要此款未果。此外,徐某还以同样手段骗取史某2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高某100万元,骗取史某2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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