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油销售存隐患检察建议促整改
本报讯日前,界首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时,发现有销售散装汽油安全隐患的问题存在,遂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有效规范辖区内散装汽油的销售购买行为。
2019年11月,李某因与赵某感情纠纷,采取逼喝农药、门口泼洒汽油等方式多次进行纠缠,其涉嫌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界首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办理该案时,有一个疑惑萦绕在检察官心头。根据案卷材料及提审情况可知,李某作案时用白色塑料桶装了约10升汽油,一部分泼洒在赵某堂屋门里外两侧,剩余的汽油连同白色塑料桶丢弃在作案现场。汽油属于易燃品,李某既无驾驶证,家中也没有机动车辆,他是如何获得汽油的呢?
办案检察官及时与侦查人员联系,要求进一步查明李某作案所用汽油的来源。原来,汽油是李某从当地农机加油站购得,在购买汽油时,李某并未出具任何证明材料,加油站也没有对李某的基本情况进行必要登记,存在购买过程监控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购买散装汽油,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的申请、本人身份证件等,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就近到指定的加油站购买,并且加油站和加油员要监督购油全过程,注意发现、及时报告可疑情况,还要如实登记散装购买汽油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数量、用途等。
办案检察官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案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加强对辖区内各加油站违法销售散装汽油行为的排查力度,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公安部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迅速在全市辖区开展整顿、规范散装汽油销售购买的专项活动,有效保障了社会环境的安全稳定。闫永万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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