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批“减抗”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公布 安徽省四家养殖场入列
■ 本报记者刘刚
3月16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农业农村部确定81家养殖场为全国首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达标养殖场,并向社会发布达标养殖场名单。此次发布的达标养殖场,来自全国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涵盖了生猪、肉牛、肉羊、奶牛、蛋鸡、肉鸡、肉鸭等主要畜禽品种。
安徽省有四家养殖场入列达标名单,分别是安徽张晓毛食品有限公司(蛋鸡)、安徽省顺安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肉鸡)、嘉吉动物蛋白(安徽)有限公司(肉鸡)、界首市洪理养殖专业合作社(肉羊)。
据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负责人介绍,2018年农业农村部启动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各地畜牧兽医部门积极组织养殖场开展试点工作。近期,在养殖场自评、省级初审基础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 (试行)》,对各地第一批试点场减抗成效进行了全面评价并确定了达标场名单。
那么,什么样的养殖场才有资格报名呢?该负责人说,报名条件主要有几个硬指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兽医技术人员,配备相对固定的执业兽医师;从事蛋鸡、肉鸡、肉鸭、生猪、奶牛、肉牛、肉羊、肉兔、奶山羊等商品代畜禽养殖(产蛋鸡存栏10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30万只以上;肉鸭年出栏10万只以上;生猪年出栏10万头以上;成母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50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0只以上;肉兔年出栏1万只以上;奶山羊存栏1000只以上);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未发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在防疫管理方面,饲料、兽药等不同类型的投入品分类分开储藏,设施设备完善,储藏标识清晰;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要求,建立养殖档案。所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符合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具有饲料使用的连续记录。所用兽药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具有完整的兽药使用记录和兽用处方药使用记录。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达标养殖场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达标养殖场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撤销达标养殖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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