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不睦动拳脚一人受伤一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19-10-14 10:47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聂涛)被告人刘某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只因与邻居宅基地栽种植物之争,自己不仅损失了6万元,还受到了刑事处罚。9月27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对这起邻里间因宅基地栽种植物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只有小学文化的被告人刘某某是界首市沙南某村农民,他与被害人李某某不仅是同村村民又是老邻居。两家人曾因琐事素有过节,成了冤家对头。

2019年5月4日13时许,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二人因宅基地上栽种植物的问题产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对被害人李某某左腰部殴打两拳,致被害人李某某受伤住院。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左侧纵膈气肿,左侧5根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刘某某赔偿被害人李某某6万元,取得了被害人李某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因宅基地上栽种植物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故意伤害被害人李某某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本案系因邻里纠纷引发,且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存有一定责任,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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