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一审:杨志才被判死刑 王夫伟获刑15年
红星新闻记者从原告律师处获悉,“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于9月16日宣判,被告人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9年8月29日,“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志才、王夫伟被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庭上,杨志才当庭翻供称所作口供系遭威胁引诱作出的虚假口供,王夫伟认罪认罚。
判决书显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法院综合评判如下:对于杨志才辩解其与王夫伟的有罪供述系侦查人员威胁做出等意见,经查,杨志才在侦查阶段做了多次有罪供述,地点包括无锡市第一看守所,界首市公安局及界首市看守所……其多次有罪供述内容基本一致……卷内同步讯问录像亦不能显示其受到威胁供述的情形。王夫伟在2018年再次被抓获的供述中,两次提到杨志才教唆其不要承认杀害梅丽的事,并教唆其称之前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王夫伟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
判决书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杨志才没有作案动机,当时不在现场,没有杀害梅丽等意见,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供述与刘某、沈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指认现场笔录、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相印证,可以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证明杨志才与王夫伟当天杀害梅丽的事实。
法院认为,对于作案动机,经查,杨志才本人供述了作案动机,作为主观性较强的作案动机,是否真实由杨志才本人负责,作案动机并不影响故意杀人事实的成立。
判决书显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志才、王夫伟共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杨志才策划杀人,预谋精密,杀人意图坚决,杀人手段残忍,当庭翻供、拒不认罪,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判决书显示,王夫伟系受杨志才指使实施杀人行为,虽系直接实施者,但在本案的整体作用较杨志才小,案发时系刚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其如实供述其与杨志才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杨志才、王夫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7189元。
判决书
原告梅春瑞(本案受害人梅丽的父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对于两被告人的判刑结果比较满意,但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感觉不太合理,“家里人商量好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案情简介:
1999年3月12日,安徽省界首市发现一具无名女尸,警方认定他杀。虽经张贴公告寻找、周边县市协查,但其身份一直未获确定。不久后,尸体被火化。
2009年11月19日,名为刘乐芳的女子到界首公安局,举报自己的二姑父杨志才约在十年前,曾以“去界首要账”之名,将同行的梅丽杀死。
2012年9月底,50岁的杨志才和29岁的王夫伟,在无锡被警方抓获。在接受无锡警方审问时,两人分别供认:1999年在界首合伙杀害了梅丽。
2013年1月4日,警方侦查终结,将此案移交检察院起诉。
2013年10月21日,阜阳市检察院以“经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杨志才、王夫伟不起诉。
2018年,警方从案发现场泥土中检出女尸DNA,确认女尸为受害人梅丽,两嫌疑人再次被抓获。
2019年8月29日,“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由安徽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界首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志才、王夫伟被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原题为《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宣判:被告人杨志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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