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生的孩子

安徽法制报 2019-03-12 09:42 大字

调解离婚后,财产赠与了孩子,2年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方案还有效吗?能否申请法院再审或另行起诉?

群众咨询:2年前,因为感情不和,我与前妻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约定两处房屋,一套由我与儿子共同共有,另一套由前妻与儿子共同共有。因为孩子长得一点也不像我,在离婚前我就怀疑不是我的孩子,但没有证据。前段时间因为其他原因发现了问题,便与孩子作了亲子鉴定,果然,鉴定结论显示儿子非我亲生。不是我的孩子我干嘛要给他房子?我就想来问问能否申请法院再审财产分割。

律师解答:当事人发现儿子非亲生,离婚时赠与儿子房产的行为肯定是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不可能、不自愿的。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再审,重新分割离婚财产。

界首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卫东律师事务所郭晓峰律师对此解释:在本案中,当事人在存在合理怀疑的前提下,进行了亲子鉴定,并且最终结果是儿子并非亲生子,前妻在离婚案件中作为过错方,分割财产的时候也应该少分或者不分。其次,当事人当时的赠与行为是基于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当孩子是自己亲生子的考量,错把财产赠与非亲生子的行为肯定是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的,也是不可能、不自愿的。当事人不自愿行为产生的原因在于前妻的欺诈、隐瞒行为,对于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赠与财产行为,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

律师提醒:1.《中华人民共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程贯宇杨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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