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贪治腐绝不手软 2018年阜阳市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系列报道之二
本报记者 任秉文 通讯员 阜纪宣 “界首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王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阜阳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原科长杨俊岭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打开市纪委监委官网“权威发布”栏目,2018年,全市共发布执纪审查信息51条,释放了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强烈信号。
与此呼应的是,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度优势,坚持靶向治疗、精准惩治,依规依纪依法强化审查调查工作,实现了执纪审查质量和效率的全面提升。 利剑高悬,惩贪反腐一刻不停
既不养虎为患,也不纵蝇为害。2018年,阜阳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教育医疗、项目建设、脱贫攻坚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5361件(次)、处置问题线索7944件、立案4016件、处分4282人,其中县处级33人,乡科级449人,移送司法机关99人。
如果思想没跟上,漏洞没有堵住,案件虽然了结,但问题根源不会真正解决,这就需要做好执纪审查的后半篇文章。
一年来,阜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把剖析发案原因、以案释纪、督促发案单位以案促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作为一项制度常态化开展。用好用活反面教材,组织发案单位开展专题警示教育,继续加强职务犯罪人员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机制,市县联动组建9个“纪法微宣讲小分队”,广泛深入开展纪律教育与法律宣讲450余场,制作警示教育片《沉溺“钱途”毁前途》,编印系列警示教育读本《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发挥点对点、面对面教育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深化拓展,精准运用“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同给纪律戒尺打上“四道分段线”,既对顶风违纪、不知悔改的违纪违法人员从严惩处,以儆效尤,又给迷途知返、真诚悔过的党员干部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阜阳市相继制定出台《阜阳市纪委监委机关诫勉谈话实施办法(试行)》《案件查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意见》等规定,规范标尺、严明程序、压实责任,明确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形态转化等内容,规定了各种变量的考量因素,有效防止了放水养鱼、畸轻畸重等问题发生。
数字见证变化,成效振奋人心。2018年,全市运用第一种形态4080人次,占比51.8%;运用第二种形态3609人次,占比40%;运用第三种形态占比4.9%;运用第四种形态占比3.3%。其中,一、二两种形态运用比例达到91.8%,“倒金字塔”分布结构愈发明显,实现了由重点“盯违法”向全面“盯违纪”转变,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逐步拓展,充分体现了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
同时,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干部澄清保护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关于对受处分人员教育关怀工作暂行办法》,对因错告、诬告或不实举报的干部及时予以澄清正名,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暖心回访”,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聚焦基层,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将问题一个一个解决。
2018年,阜阳市坚持问题导向,以规范“微权”、管好“微官”、严查“微腐”为重点,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工作责任,实施“一案多查”,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13个,处理1698人。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深挖细查背后的“保护伞”,处理33人,党纪政务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感受到了正风反腐的成效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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