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刷他人银行卡三窃贼获刑
界首讯 随着高科技的飞速发展,狡猾的盗贼不断翻新作案手法,让人防不胜防。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梁某、王某、杨某在国内外盗刷多人银行卡共计39.76万元。三人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八个月和七年四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梁某是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被告人王某是河北省赵县人,被告人杨某是河南省光山县人。三个来自天南地北的窃贼在网络里结识,因臭味相投,一拍即合,决定利用高科技手段攫取钱财。
2016年底,被告人梁某伙同被告人王某、杨某计划盗刷他人银行卡。三人商议由杨某和王某出钱购买设备,寻找可以采集银行卡信息的ATM机,梁某负责安装设备,窃取信息后,王某负责整理信息和复制他人银行卡。然后由梁某和王某在国内盗刷他人银行卡,杨某在国外盗刷他人银行卡。2017年3月,杨某驾驶自己的白色别克轿车和王某从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出发到各地寻找能够安装设备的ATM机,二人分别在界首市某银行的ATM机、合肥某银行ATM机、巢湖某银行ATM机上安试成功。之后王某联系梁某,2人驾车于同年4月2日到达界首,梁某负责安装设备,王某负责收集和整理银行卡信息,在界首市某银行ATM机上从2017年4月2日到2017年4月8日进行银行卡信息采集,后两人采用同样的方法在合肥某银行ATM机上从2017年4月10日到4月12日进行银行卡信息采集,随后在巢湖某银行ATM机上从2017年4月15到4月18日进行银行卡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由王某将采集的银行卡信息制作成银行卡。杨某于2017年4月24日从白云机场出发经泰国曼谷转机前往柬埔寨,杨某到达金边后会同王某和梁某同时在两地盗刷他人银行卡内现金,从2017年4月25日夜间开始集中取款,共计39.76万元。正当三人做着发财梦时,警方于2017年5月18日,将三人分别抓获到案。
界首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王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用大小、认罪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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