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酿纠纷人民调解助索赔
本只是一次腹泻,没成想,界首市舒庄镇的张某却在村医务室的治疗过程中,因此送了命。事故发生后,张某家属情绪激动、涉事村医田某惊慌失措……面对这场医疗纠纷,界首市舒庄镇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沉着应对,最终顺利化解矛盾,让死者家属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2017年6月3日9时许,舒庄镇赵营村医生田某正在村医务室上班。突然,同村的张某捂着肚子来到医务室。原来最近忙于农活,张某突发急性腹泻。田某在查看了张某的症状后,诊断其患上了感染性腹泻,并建议其吃药治疗。但张某认为输液见效快,以免耽搁农活。最终,田某遵从张某的意愿,为其输液。
然而,仅仅十多分钟,输液中的张某突然从椅子上倒下,并伴有面色发紫、呼吸困难等症状。凭借多年经验,田某判定张某系青霉素过敏。而此时,田某才意识到,自己一时疏忽,忘记给张某试敏。随即,田某立马给张某施救,实施心肺复苏,输液盐酸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等解过敏药物,围观群众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但由于张某有心血管疾病、身体素质较差,仅二十多分钟,他便无任何生命体征,抢救无效死亡。
面对张某突然离世,其家属一时难以接受,情绪激动,扬言要田某偿命;田某一时惊慌失措,躲了起来;村委会成员和派出所、镇医调委人员紧急赶到疏散群众,稳定家属情绪……经多天多方安抚,其家属情绪稍稳定,同意就事故赔偿进行调解。然而,在前期调解的10多天里,各方就赔偿金额互不让步,争议焦点均在事故责任的划分。
为此,镇医调委协调卫生主管部门及田某,先拿出医疗事故责任险赔偿金及部分赔偿金共10万元交付张某家属,安排张某后事;并多次召集卫生院干部、张某之子、田某共同协商调处,通过对就本案的法律适用进行剖析……各方责任愈发清晰:镇卫生院作为田某所属聘用部门,应当承担替代责任,在张某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不承担连带责任。而事故的直接双方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田某因重大过失负主要责任,张某因自己要求输液,承担次要责任。
随后,调解员兵分三路,对各方以案说法、以情说案,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其中,根据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由市卫计委及镇卫生院共同赔偿8.6万元(含医疗事故责任赔偿金);田某赔偿张某及其家属13.5万元(分期履行),共计22.1万元。吊销田某行医资格,卫生主管部门要对村医务室及乡村医生的规范行医强化监察。张某家属不得在赔偿履行后再寻衅闹事,干扰田某正常生活,不得到其所属卫生主管部门闹事,不得就此事进行上访。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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