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车去合肥,出了事故谁来赔?

颍州晚报 2018-10-23 11:12 大字

市民:今年9月份,我乘坐李先生驾驶的私家车前往合肥上班,交付给他乘车费。李先生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与他人相撞,导致我、李先生及车上另外三名乘客受伤。我能否要求李先生赔偿?

界首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星驰律师事务所王坦:这位市民能否要求赔偿,要看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若对方车辆负全责,可向对方车辆主张;双方车辆都承担事故责任的,对方车辆和李先生应按责任比例向同乘人承担赔偿责任,同乘人有过错的,相应减轻驾驶员的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何赔偿分为5种情况:若对方车辆负全责,全体拼车人无需承担责任;若对方车辆和本车混合过错,对方车辆和本车驾驶员应向同乘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车有责导致对方车辆损失的,本车驾驶员承担法律责任;同乘人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按驾驶员与同乘人过错分担责任;如果本车有责导致本车损失的,本车驾驶员应承担法律责任;导致同乘人伤亡,乘车人应有不得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义务,若同乘人有过错的,相应减轻驾驶员的责任;同乘人原因造成的,由同乘人承担责任;如果本车发生意外事故、驾驶员无责的,驾驶员无需承担责任。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程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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