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看台·空气质量变差被开“罚单”

安徽日报 2018-10-23 10:00 大字

空气质量变差,有“罚单”;空气质量改善,有补偿。当前,阜阳市全面推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近日,阜阳市环保局发布8月份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通报。

通报显示:8月,需缴纳污染赔付金的地方为界首市、颍东区、颍上县、临泉县。界首市排名垫底,污染赔付金为28.9万元;颍东区排名倒数第二,污染赔付金为22.4万元;颍上县、临泉县排名并列倒数第三,污染赔付金为20.5万元。

当月,因空气质量改善获得生态补偿资金的地方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颍州区。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颍州区分别排名第一、第二、第三,将分别获得生态补偿金28.9万元、22.4万元、20.5万元。

生态补偿金、污染赔付金的产生有何依据?怎样计算的?原来,《阜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从8月起开始实施。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阜阳市环保局等部门对各县(市、区)有关指标实行按月考核,考核情况较好的县(市、区)将获得生态补偿资金,较差的需缴纳生态赔付资金。市环保局每月计算各县(市、区)的生态补偿资金并向社会公布。

暂行办法明确,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以各地的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考核指标,两者权重分别占80%和20%,考核数据来源于各国控、省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已审核数据。综合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第三的地方,将分别按照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生态补偿资金额度缴纳资金,若完成当月累计控制目标,则不需要缴纳。综合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的地方,将分别按照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生态补偿资金额度获得生态补偿资金,不足资金由市财政予以解决。若未完成当月累计控制目标,则不予发放生态补偿资金。各县(市、区)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统筹用于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不得挪作他用。

空气质量排名落后,还并非 “赔付了事”。阜阳市规定,在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基础上,每周对颍州、颍泉、颍东和阜阳经开区进行空气质量排名。每周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倒数第一且PM

2.5

指标高于月控制目标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要在电视台公开说明情况。月度排名倒数第一且未完成月度控制目标、季度排名倒数第一且未完成季度控制目标的分别由区长、区委书记在电视台公开说明情况。

安徽大学环境资源专家张辉表示,实施生态补偿制度,通过环境经济政策,让生态环境保护者或受害者得到补偿,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能有效激励引导各地共护蓝天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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