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实施“1567”“1678”新农合再保障补偿政策 省外就医可以进行第三次报销
为提高新农合保障力度,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从6月1日起,阜阳市新农合实施再保障补偿政策,患者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费用超过1万元的,还可以进行第三次报销。
解读:
阜阳市新农合补偿包括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偿及非贫困人口补偿,分为省内就医和省外就医两种情形。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就诊的,实施“351”“180”补偿政策,个人自付费用实行兜底保障。
对转诊省外的贫困人口,不再享受新农合“351”“180”补偿政策。不过,对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自付费用仍较高的患者实施“1567”再补偿。即:累计个人年度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10000元以上的,对超过的部分给予分段累积再补偿,0-2万再补偿50%,2-5万再补偿60%,5万以上再补偿70%,封顶线10万元。
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出台省外就医再保障补偿政策。
非贫困人口
如果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含特殊慢性病门诊,不含分娩和意外伤害),花费较大,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费用超过1万元的,实行“1678”再补偿,即:去掉1万元起付线,剩余部分实施分段再补偿,分段再补偿比例为:0-2万再补偿60%、2-5万元再补偿70%、5万元以上再补偿80%。目前,太和、界首的再保障方案正在草拟之中,其他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再在此基础上出台再保障补偿政策。
到省外就医补偿政策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致。
事例:
颍州区居民王某,因患有病毒性脑炎住进了医院,后转至省外医院就医。住院期间共花费17万余元。出院后,新农合基本医保报销了9万多元,大病保险又报销了3万多元。两次报销后,王某的花费还有5万元,根据新农合政策他还可以进行再补偿,此次新农合又支出了补偿资金3万多元。让王某没想到的是,新农合三次共补偿费用15.59万元,自己只支付了1.7万多元,新农合实际补偿比达到了89.9%。从新农合再保障补偿政策来看,新农合实施再保障补偿主要针对大病重病患者,花费越多报销比例越大。若在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实际补偿比大概降低5个百分点。
颍州晚报记者段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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