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确定
本报讯 (记者 王雪洁 通讯员 谢文婷)记者7月4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阜阳市确定了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
根据最新标准,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6540元(每人每月545元);界首市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为一个标准,每人每年7140元(每人每月595元);太和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88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056元(每人每月338元);颍上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9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4500元(每人每月375元);临泉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52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900元(每人每月325元);阜南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02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3900元(每人每月325元)。
据了解,新标准自今年1月起实行,县级民政部门将根据新标准重新测算补差水平,做好低保金的补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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