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2017年梧州市区环境质量公报 “六五”环境保护日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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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2017年,梧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 90.4%,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天数有 171 天,占有效天数的 46.8%;空气质量为良的天数有 159 天,占有效天数的 43.6%。
梧州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平均值分别为12微克/立方米、26微克/立方米、60微克/立方米和4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第95百分位数为1.5毫克/立方米,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为119微克/立方米。上述6项主要指标的年均值除细颗粒物外全部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与 2016 年相比,二氧化硫浓度、二氧化氮浓度、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细颗粒物浓度和臭氧最大 8 小时平均值浓度分别上升 9.1%、18.2%、5.3%、5.1%和 6.2%,一氧化碳浓度第 95 百分位数下降 6.2%。
酸雨
梧州市区降水年平均 pH 值为 5.94,酸雨出现频率为8.3%。
地表水环境质量
水环境
梧州市区每月开展1次地表水监测:桂江干流梧州段设监测断面2个,分别为京南和石咀;浔江干流梧州段设监测断面2个,分别为石良角、冬训楼,支流设断面1个,为黄华河宝珠围;西江干流梧州段设界首监测断面。根据2017年度监测数据,各监测断面水质良好,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梧州市集中供水有5个自来水厂,包括富民、北山、龙新、塘源、白沙水厂(原苍梧水厂),这5个自来水厂分别以桂江、浔江、西江水为供水水源。
梧州市区每月开展1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根据2017年度监测数据,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声环境
梧州市区的区域环境噪声测点118个,测点分布在市区建成区内,按500米×500米划分等距网格。每年监测1次,以网格中心附近为测点,采用自动声级计测定。
2017年梧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年均值为52.8分贝,与 2016 年相比,2017 年区域环境噪声的年均值下降了 0.1 分贝,优于国家要求达到的城市二类混合区60分贝的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梧州市区的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布设在市区11条主要交通干线上,监测路段总长度为26494米,测点位于路口之间,道路边沿外20厘米处。每年监测1次,每次20分钟实施监测。
2017年梧州市区的道路交通噪声年均值为69.1分贝,比 2016 年上升1.9 分贝。
致梧州市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国务院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梧州市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科学精准施策提供直接有效的基础性数据。
本次普查对象为全市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安排专人负责,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等要求填报污染源普查表,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迟报、虚报、瞒报和拒报普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2018年梧州市将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届时,我们的普查员将佩戴工作证,执行污染源普查任务。普查机构及人员将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机密履行保密义务,请您消除疑虑,积极配合,按时、如实地填报有关资料。
尊敬的污染源普查对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关心普查、参与普查、配合普查,为建设美丽梧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梧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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