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里养猪邻居受罪
5月8日,界首市人民法院胡集法庭在代桥镇代西村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审结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邻居。去年,王某在自家院子里搭建猪圈饲养猪仔。一群猪仔每天“哼哼嗤嗤”的喧嚣,猪仔粪便、污水还从张某房屋背后的水沟排放,致使张某家房屋受浸蚀,严重影响张某全家正常居住。两家人由此产生矛盾,纷争不休,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协商未果后,无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停止侵权。
胡集法庭受理后,考虑到代西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且原被告双方均已届古稀,行动不便,于是将庭审现场安排在该村一处农家小院。开庭时,院落里挤满了参加旁听的群众。
考虑原被告是多年的老邻居,法官决定调解,修复邻里关系。参与旁听的左邻右舍也积极出谋划策,最终,被告自愿将猪圈搬到村外饲养。 (聂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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