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约同奔黄泉路

阜阳城市周报 2018-05-07 12:49 大字

稿件来源:城市周报记者 夏雪通讯员 聂涛赵亮和李峰两人原本素不相识。偶然一次机会,两人相遇相识,并约定一起服毒自杀。李峰从昏睡中醒来发现,赵亮已经死亡。赵亮亲属将李峰起诉至界首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界首市人民法院判令李峰赔偿5万元,并于近日赔偿到位。

两人相约自杀

虽然同住界首市泉阳镇沙南的一个村里,但赵亮和李峰此前并不认识。因患脑溢血,赵亮落下了残疾的后遗症。此后,他害怕看到别人异样的眼神,害怕听到别人好奇地询问,渐渐地赵亮变得郁郁寡欢。而李峰患有精神残疾,时而清醒时而迷糊。面对邻居的指指点点,李峰时常心事重重,心中的苦闷不知该与谁述说。

一天,两人在家附近的体育场遛弯时,无意相识了。相似的经历让两人有了很多共同话题。在交流中,双方都表示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并流露出了轻生的念头。发现对方与自己想法一致,于是两人相约一起服毒自杀。

2015年7月12日午后,两人再次来到经常见面的体育场,商议自杀事宜。主意拿定,他们一起到附近的农资公司门市部购买了2瓶农药。随后,李峰骑自行车载着赵亮来到了界首市城区复兴路桃园内,两人相互告别,分别喝下了一瓶农药。

等李峰从昏睡中醒来,已是次日凌晨时分。李峰活动了下身体,发现自己活动如常,但躺在身边的赵亮已经去世多时。

生还者赔偿5万

李峰的侥幸生还引起了赵亮家人的不满,两家人剑拔弩张。赵亮的近亲属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峰赔偿因赵亮死亡的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赵亮赔偿其经济损失5万元。

但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李峰是残疾人,未能履行法定义务,赵亮近亲属向界首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到李峰所在地执行该案,但是每一次登门,李峰及其父母情绪都异常激动,不愿配合执行法官工作,更别提赔偿经济损失。执行法官多次劝导,希望他们换位思考,替痛失亲人的申请人着想,及早履行法律义务,安抚逝者近亲属,最终李某及其父母明白了事理。

因李某精神残障,无力履行义务,李某的父母愿意替儿子代为赔偿。日前,双方在执行法官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某的父母当场交付5万元赔偿款和应承担的诉讼费1205元。

(文中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说法

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梁勤勤:这起案件是一起生命权纠纷案。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

相约自杀,是指二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该行为虽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违反善良风俗原则而无效。此种情况下,若双方均因自杀而失去生命,因法益所指向的主体均已不存在,不具有惩戒可能性。若有一方存活下来,因双方对于自杀(人身受损)这一结果的发生都具有责任,主要表现为为对方的自杀行为提供心理上的影响和帮助,强化对方放弃生命的心理意志,按照责任自负原则,应为对方的人身损害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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