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规范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

阜阳日报 2018-03-30 13:02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徐风光 实习生 赵翔韬 通讯员 桑艳峰)近日,《界首市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行为规范(试行)》下发,该市市管干部及市直机关下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乡镇(街道)基层站所负责人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有了行为规范。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由单位内延伸到单位外,由工作时间拓展到工作时间以外,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促进领导干部健康成长,界首市纪委、市监察委和市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规范(试行)》。

《规范(试行)》明确了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严禁的9种行为,其中,第一条就是严禁在各种社交场合和媒体、网络等平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公款吃喝娱乐、公车私用,违规经商办企业,大操大办、敛财敛物,搞小山头、小圈子、拜把子,乱拉社会关系,身边人员谋取私利等行为也在严禁之列。《规范(试行)》还特别明确,严禁领导干部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参加黄、赌、毒等活动,或酗酒、滋事、酒驾,或出现在公共场合、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行为。

“我们将发动各方力量,紧盯领导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严格监督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遵守党的纪律情况。”界首市纪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虽构不成党纪政务处分但明显存在问题的,将及时提醒;发现违纪或触犯法律、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将及时严肃处理并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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