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出台 《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本报讯(记者 杨燕 通讯员 赵亮)为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界首市政府出台了《界首市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据悉,《实施意见》从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和党团组织、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规范民办学校财务管理、严格规范招生及教学管理等诸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
《实施意见》提出,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必须有稳定的教学场所,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应当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当地教育结构与布局要求。民办学校教学场所的变更,必须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民办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民办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培训学校由市人社局指导和监督。整顿民办学校办学秩序,对未经批准的乱办班、乱办学等行为进行及时清理整顿,对违法办学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办学者造成群众经济利益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意见》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严格规范办班管理,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保障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幼儿园不得举办速算班、兴趣班、特色班等。要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班级人数开设班级,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根据《实施意见》,界首市将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办学的民办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政府资助等扶持政策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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