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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骂警察被拘5日执法是否太“玻璃心”?

济南时报 2017-09-08 17:28 大字

9月4日晚,安徽界首市公安局交警五中队开展酒驾专项治理行动。当地男子杨某在自建微信群里发布“他们傻X吗,下雨还查?一群傻X穷这个样”等侮辱性言语,为此,界首市公安局以杨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张贵峰:在自建微信群里骂正在查酒驾的警察“傻X”,确实是不理性的错误行为,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一定处罚,当然没有什么问题,但“行政拘留五日”这样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处罚措施是否恰当,无疑又是非常值得推敲质疑的。如查看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不难发现,“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原文实际上是“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意味着,上述行政处罚其实并没有十分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所引相关法条,不过是一个非常含混笼统,显得“口袋化”意味十足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更重要的是,即便骂警察“傻X”确实“构成寻衅滋事行为”,“行政拘留五日”这样的严厉处罚,是否与该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足够匹配、相称,同样也非常值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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