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竹竿大盗”被判刑

新安晚报 2021-05-17 09:17 大字

说起防盗,不少市民以为家里装了防盗窗就万无一失,殊不知,有不法分子只需一根竹竿就能“钓”出家中的财物。比如阜南县就有一个“竹竿大盗”,两次因盗窃被判刑,但仍不知悔改,带着竹竿四处作案。近日,经阜南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20年6月10日,家住阜南县苗集镇的蒋某某发现,昨晚回家后随手放在餐桌旁边椅子上的手提包掉在窗户旁边,证件及其他物件落了一地,唯独包里的6000元现金不见踪影,于是马上报警。接报后,当地派出所立即出警,经现场初步勘查,门窗均无被破坏的痕迹,并无入室盗窃迹象。

经民警现场勘查走访,排查案发周边公共监控视频,充分利用智慧新侦查手段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碰撞和深入分析,嫌疑人的作案方式及身份逐渐浮出了水面。

2020年6月29日,经周密部署,民警在一处民房内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

50多岁的张某有两次盗窃前科,先后被判处1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20年1月,刚刚被刑满释放后,他又“重操旧业”。“我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这么快就‘栽’了。”

2020年7月10日,因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张某被阜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向阜南县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除了在被害人蒋某某家中行窃,还于2020年4月8日在同一村子王某某家,使用竹竿将其置放于卧室内的挎包盗走,被盗包内含有2500元现金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

2020年4月30日,张某骑车行至被害人刘某某所在的仓库附近,将其放置于办公桌上的背包用竹竿挑出后盗走,被盗包内有现金4.4万元。

同年5月5日,张某在凌晨时分来到附近村子寻找作案机会,凌晨2时许,他趁被害人马某某熟睡之机,用竹竿将床头放置的裤子偷走,盗得现金9000元。

近日,阜南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魏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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