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神医”竟无证行医
没有系统学习过医学知识、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也没有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竟给人治疗牙齿。明知非法行医可能受惩罚,但为了实现梦想,仍决定铤而走险,给人治疗牙齿。近日,由阜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起非法行医案件开庭审理,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自学成才的“口腔医生”
张某是一个颇有“奋斗”劲头的年轻人,小时候错过了读书的好机会,又不甘心做一辈子农民,他一心思要想发家致富。他有个亲戚在县城开了一家牙科诊所,他觉得生意挺好,是个吃饭的好门路。
于是,他决定投奔亲戚,想要跟着学习治疗牙疼。亲戚严肃地告诫他说,这给人看牙不是随便能学的,要有医师资格证才可以。张某不死心,辗转来到河南商丘一家私人口腔门诊,以实习生的身份在那里学习了两年。
2004年,张某学成归来,便偷偷地在镇上开了一个小牙科诊所,从事洗牙、补牙、镶牙等医疗活动。为了躲避相关部门检查,张某把招牌做得很隐蔽,不仔细看,很难发现这是一个看牙疼的诊所。张某也不敢光明正大地招揽生意,全靠给路人发小卡片广而告之。张某的“技术”还算可以,治疗牙疼效果好,慢慢地有了一批忠实的病人。在口口相传的作用下,张某成了那一片有名的“牙医”。
三次行政处罚仍非法行医
虽有“名气”,可张某终究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非法行医。在卫生部门的突击检查和暗访中,张某分别于2012年3月5日、2017年3月10日、2020年1月17日被行政处罚3次。可张某依旧我行我素,直至2020年11月10日被民警查获时,仍未停止诊疗活动。
根据阜南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检察机关向阜南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3次后,依旧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考虑到张某系初犯,有悔罪表现,本着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所作调查评估意见,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后说法
非法行医就是拿生命开玩笑
根据《刑法》第336条、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7条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仍不停止诊疗活动的,应以非法行医罪进行刑事立案”,张某在明知无《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开展诊疗活动,对他进行多次行政处罚后,仍无视警告,继续进行非法诊疗活动,已涉嫌非法行医罪。
魏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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