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通报7起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典型案例

安徽法制报 2020-02-21 10:48 大字

□本报通讯员皖公宣记者李斐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安徽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2月18日,省公安厅通报疫情防控期间7起执法典型案例。

花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1月16日,花某某从北京到武汉,并在武汉居住4天后乘坐高铁返回无为市开城镇。1月27日,根据无为市政府对疫情防控要求,村民组长向花某某发放宣传单,告知其湖北地区返乡人员必须居家隔离14天,但花某某却隐瞒其近期武汉旅行史情况。1月28日,疫情防控人员发现花某某有过武汉旅行史,经村民组长连续多日工作,直到1月30日,花某某才承认自己有过武汉旅行史,但拒不交待自己在武汉具体居住时间。1月31日,村部将花某某户纳入湖北地区返乡人员进行管控,要求其一家三口在家居家隔离。隔离期间,花某某的儿子花某和妻子宇某某不遵守相关规定,随意外出和人员交往,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2月6日、10日花某某的儿子花某和妻子宇某某先后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并造成行政村辖内三个自然村村民居家隔离观察, 人定点隔离观察。12

2月11日,无为市公安局对花某某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立案侦查。目前,无为市检察院已提前介入此案,嫌疑人花某某等人正在隔离治疗,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何某某阻碍执行职务案

1月30日,阜南县全面开展疫情防控期间,何某某乘坐朋友私家车,经过柳沟镇政府设置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检测卡点”时,检测点工作人员依法对过往车辆开展疫防检测和劝返工作,因未能通过,何某某不愿接受检验,与工作人员发起争吵,并辱骂卡点工作人员,时间持续约一小时,严重影响了柳沟镇工作人员开展疫情检测工作,何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

1月30日,阜南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何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康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

2月2日11时许,全椒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局检查时,在一门面房内查获3M品牌系列口罩3562只,认定该口罩系假冒伪劣产品。

经查,犯罪嫌疑人康某自1月以来,利用疫情突发之机,从微信购买价值10万余元假冒3M品牌系列口罩,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某网线上和线下对外加价销售,销售额达15万余元。

2月2日,康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全椒县局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有序侦办中,公安机关已将伪劣产品送检,鉴定是否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医用器材。

另外4起典型案例为:于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案、丁某某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案、张某某涉嫌诈骗案、余某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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