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丈夫重伤害妻子获得司法救助

新安晚报 2019-11-04 10:31 大字

10月17日,阜阳市检察院、阜南县检察院干警一行,来到阜南县化肥厂家属院看望刑事被害人张某,联合对其进行司法救助。阜阳市检察院在阜南县检察院先期救助五万元的基础上再行救助三万元,以用于张某修补手术的紧急治疗。

张某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现年40岁,原本是一个非常正常健康的妻子和母亲。2017年10月23日,张某被丈夫冷某酒后用水泥块打砸头部,造成头部左侧颅骨缺失、多处骨折,肢体偏瘫、左眼失明、半身不遂、丧失全部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

去年5月15日,阜南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接访工作中发现张某情况急需救治,告知其有权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经走访调查了解,张某的丈夫冷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现在监狱服刑,未对张某进行经济赔偿。为挽救张某生命,张某父母及娘家两兄弟先后花费医疗费30多万元,虽然保住了张某性命,但因颅骨缺失,张某左脑还需要补头盖骨等二次手术,以及长期护理和康复治疗。

张某因治疗花费巨大,现在母女无经济来源,靠退休多年的70多岁父母照顾,家庭经济特别窘迫、生活特别困难。因张某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张某父母为便于照顾女儿及年幼的外孙女,搬到环境简陋的化肥厂家属院和张某共同居住,生活来源靠张某父亲的退休金和兄弟资助。

阜南县检察院为及时救助治疗张某,为其层报阜南县委政法委、阜阳市委政法委申请了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经过审批核拨,2018年底该笔救助资金一次性打卡发放到位。

但因二次手术花费不菲,张某家里实在是捉襟见肘,也没有及时进行后续治疗。因缺失了一部分头盖骨,头部塌陷虽然不美观,但更多的是人身安全隐患多。据张某母亲介绍,张某那块没有头骨保护的左脑是软的,洗澡洗头都要小心注意,还怕冷怕热,天气稍微变化就头疼发热,连睡觉都是侧着身子不敢挨枕头。如果头盖骨破损处发生磕碰,后果将不堪设想,且长此以往也不利于张某身体的正常康复和生活。

阜南县检察院办案人员经常关注张某的身体恢复情况,了解到张某通过诉讼判决的31万元一直没有执行到位,依法受理了其民事执行监督申请。此外还将张某的特殊情况向阜阳市检察院进行汇报,鉴于张某后续治疗费用极大,家庭极其困难,阜南县检察院向阜阳市检察院申请联合司法救助。

阜阳市检察院及时分析、研判救助可行性,认为张某受到犯罪行为侵害,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未获得赔偿,经济困难且急需医疗救治,符合《安徽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应当予以重点救助。为及时救助挽救张某的生命及身体健康,遂决定再行救助三万元,以用于张某修补头盖骨的手术。

10月17日,阜阳市检察院干警到张某父母家中走访核实,看望张某,并向其宣读阜阳市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在救助现场,张某用颤抖的手在宣读笔录上激动地签字捺印,泪水模糊了字迹。张某年迈的父母非常感激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表示这两年以来,虽然经历了这么多的苦难和折磨,但在市、县检察院的联合救助和关心帮助下,体会到了检察机关的温暖和关怀,坚定了努力生活的信心。接下来一定将宝贵的救助资金用于女儿的后续手术治疗,将女儿照顾好,争取其身体状况尽快好转。

阜南县检察院近年来多方面积极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为遭受刑事犯罪侵害,导致被害人伤残或严重伤残,或者危及生命,需要救治,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等情形进行积极、主动救助。近年来主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6件,打卡发放救助资金69.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魏辉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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