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撞死小偷故意伤害获刑

安徽法制报 2019-08-29 10:52 大字

阜南讯(魏辉虎)三轮车被偷,男子驾车追赶小偷,结果造成两名小偷死亡。近日,经阜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阜南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驾车追赶小偷的男子有期徒刑十年。

王飞和妻子在临泉县某镇经营“某某烧烤”店。2018年7月31日凌晨,王飞忙前忙后照顾着客人,将自己价值5000多元的红色豪爵牌电动三轮车停在烧烤店不远处。夜色中,两个黑影慢慢靠近电动车。由于王飞的车辆未上锁,这两个人很快将电动车骑走。

一个多小时后,王飞习惯性地向停车的地方瞄了一眼,发现三轮车不见了。由于三轮车上装了GPS定位系统,王飞和妻子通过手机很快发现了车辆的踪迹。此时,三轮车正在离烧烤店不远的一条道路上移动。

于是王飞驾起自家的小货车,依照GPS定位系统显示的行驶路线进行追撵。当车辆行驶到阜南县某乡一条道路上时,王飞终于追上了分别骑着三轮车和摩托车的项某、刘某。

此时,项某、刘某也发现了追赶的小货车,两人丢弃三轮车,骑着一辆二轮摩托车打算逃离。王飞继续追撵,为了抓获项某、刘某,王飞驾车撞击二轮摩托车尾部且未减速、刹车,致项某胸腹部多脏器破裂致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刘某多发内脏破裂致失血性休克,两人均当场死亡。案发后,被告人王飞拨打了110、120,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置。

经查,王飞系酒后驾驶机动车追撵盗车人。项某、刘某均为阜南某镇人,两人此前因盗窃均受过刑事处罚。项某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8年6月被河南省淮滨县公安局上网追逃。

2018年底,王飞妻子分别与被害人项某、刘某近亲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代王飞分别赔偿项某、刘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所有费用各12.5万元。被害人项某、刘某近亲属分别表示对被告人王飞的行为予以谅解。

近日,阜南县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飞在其所有的电动车被盗后,驾驶机动车辆追撵盗车行为人过程中,为达到控制盗车行为人的目的,利用所驾货车撞击盗车行为人所乘的摩托车,致两盗车行为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发后,王飞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置,其近亲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本案系被害人盗窃被告人王飞财物而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依法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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