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家药店可购57种“救命药” 合肥明确谈判药品外购实行“两定”管理
本报讯今年初,合肥公开遴选确定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7家,参保患者购买57种药品可以纳入医保结算。近日,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出台相关政策,明确了谈判药品的外购实行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管理,参保人员购买时需按流程备案。
7家药店可买57种“救命药”
去年10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合肥市医改(医保)办通过生产企业推荐、组织专家评审、实施现场勘查、遴选结果网上公示等流程,确定了7家药店为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定点药店的谈判药涵盖了17种抗癌药、36种国家谈判药和安徽省确定的4种抗癌药。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谈判药品使用条件的患者,在医保谈判药品协议零售药店规定的57种药品,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大病救助基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谈判药品实行电子监管码(一盒一码)管理,无电子监管码的药品,在定点药店购药不得纳入医保结算。
谈判药品外购实行“两定”管理
虽然药店可以零售谈判药,但并非意味着可以随意购买。谈判药品的外购实行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管理。
具体来说,国家谈判药品使用及外购实行责任医师制度。合肥市各谈判药品外购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将相关专科医师(要求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信息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医保经办机构适时通过市医保局网站(网址:http://hfyb.hefei.gov.cn/)公布具体名单,参保人员可选择其中1名医师作为谈判药品使用及外购的责任医师,一个医疗期(同一治疗方案)内原则上不得变更。
责任医师负责疾病诊断、谈判药品使用条件确认、处方开具、复查评估、用药指导和随诊跟踪等工作,协助参保人员办理谈判药品使用及赠药等相关手续,做好谈判药品使用的政策宣传。接诊中负责证卡核对,做到人证相符,真实记录病情。
一个医疗期(同一治疗方案)内,参保人员可选择1家定点药店。购药时,参保人员(或代购人)应出示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证件、责任医师开具的《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外购申请备案表》、外购处方(具备电子处方的除外)等材料。
每次购药前都要申请备案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每次在定点药店购买谈判药品,应申请备案。
参保人员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医疗文书,向医疗机构责任医师提出申请。随后,责任医师应根据谈判药品的使用条件对患者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符合使用条件的,开具外购处方。最后,参保人员将《申请表》和外购处方报送医疗机构医保办。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确认,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参保人员在医保谈判药外购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在定点药店购买谈判药品的,其费用参照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支付标准实时结算,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在非医保谈判药品外购管理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外购的谈判药基金不予支付(异地就医按有关规定执行);非住院期间在定点药店购买谈判药品,符合门诊特殊病政策的参照《合肥市特殊病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实时结算。(记者 黎静)
合肥首批7家国家谈判药品定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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