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行十载犯罪数十起 阜阳52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安徽商报 2019-04-19 01:00 大字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静文)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十余年来,阜阳市太和县一涉黑团伙实施了数十起犯罪活动,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4月9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3月29日上午,被告人邢丙军、王成斌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一案在该院公开宣判。

2018年7月,阜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邢丙军、王成斌等5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一案,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7日,阜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邢丙军、王成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对二人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及罚金;另有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管制、免于处罚。宣判后,邢丙军、王成斌等40名被告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阜阳中院二审审理查明:十余年来,该组织为逞强争霸,扩大组织影响,树立非法权威,维护组织利益,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破坏生产经营、非法持有枪支、窝藏等数十起犯罪活动和违法行为,共造成1人重伤、13人轻伤、多人轻微伤等严重后果。

阜阳中院认为,原判认定5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依法维持一审判决对邢丙军、王成斌等39名上诉人及其他12名原审被告人定罪量刑;因上诉人刘林杰在二审阶段被查明具有立功情节,故依法对其量刑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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