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凝心聚力促进执行和解

安徽法制报 2019-04-09 11:48 大字

3月29日19时许,历经反复谈判磋商,来自界首市的执行申请人某机械制造公司代表与被执行人阜南县某金属公司,终于签署协议书,达成执行和解。促成此次执行和解的阜南县法院执行局法官们密切关注,整整一天,始终没有离开现场一步。

2017年6月23日,界首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人阜南县某金属公司依法履行合同规定,支付其购买界首市某机械制造公司的货款33万元。2017年10月,界首市人民法院为方便执行,上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将案件移送阜南县法院执行。阜阳中院随即发出公函,指定该案由阜南县法院执行。阜南县法院于当年11月2日受理此案。

2018年1月24日,被执行人阜南县某金属公司作为原告,起诉申请执行人界首市某机械制造公司购买其金属产品一案。阜南县法院于当年2月9日作出判决,要求界首市某机械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5万元。判决生效后,阜南县人民法院决定两案合并执行,阜南县某金属公司应依法支付界首市某机械制造公司18万元。

由于种种原因,该案执行始终没有实质性进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阶段,阜南县法院执行局把此案列为重点突破对象。今年3月26日,阜南县法院院长责成执行局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执结此案,免去异地申请执行人的奔波之苦。阜南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研究执行方案,针对被执行人该县某金属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本着既要保护企业生产经营的持续生存发展,又要依法执行生效判决,终于3天后,将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再次约请到谈判席。经过多轮谈判,达成执行协议约定,被执行人阜南县某金属公司当场支付执行申请人2万元,此后,每月准时支付0.8万元,20个月全部履行完毕。如果被执行人再次失信,案件将自动回归制强制执行状态。这起凝聚着阜南县法院执行法官心血的案件终于完美收官。

·本报记者聂学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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