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再离婚房产和孩子抚养权该咋分?
市民:我和前夫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名男孩。婚后我们购买一套房屋,登记在双方的名下。
2017年,我们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后购买的那套房屋归我所有,孩子跟随我一起生活,抚养权归我所有。但离婚后,我们一直没有去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房子仍登记在我们两人的名下。2018年,我俩复婚。最近,因为感情问题又离婚。我想问,我们2017年的离婚协议是否还有效,房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划分?
阜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谈锋律师事务所孙广瑞:离婚后复婚,从法律上讲,是一次新的婚姻,与一般的结婚没有区别。其婚姻关系从复婚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不是从上一次离婚之日接续的。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离婚后复婚,不需要申请撤销原离婚协议就可办理复婚登记。因此上述双方2017年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不因双方的复婚而失效,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双方虽然在离婚后没有去变更房屋产权登记,但根据原协议,在复婚后的第二次婚姻里,该房屋的性质是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若复婚后再次离婚,那么,该房屋应归女方一人所有。
此外,两人复婚后,孩子就需要他们共同抚养,原条款自然失效。若两人再次离婚,不需要撤销原条款,双方就可协商孩子抚养权问题。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颍州晚报记者 杨治好 通讯员 程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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